“指居”新规引热议:被指“恶法”难废 律师称还不如看守所

Connor 火必交易所 2025-11-10 3 0

【资料来源于最高检、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财新网、南方周末等】

近日,财新网和南方周末等多个媒体报道备受争议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指居”)已有新规范。众所周知,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指居”则是一种特殊情形: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案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时,可以在指定居所内执行。实践中常用地点有宾馆、招待所、医院等。

而近些年来,多起“指居死”事件被曝光,也有多名被告声称受到非正常对待。“指居”已被视为“恶法”,成为刑讯逼供的代名词。同时,“指居还不如去看守所”已成为刑辩律师的普遍观点。

“指居”新规引热议:被指“恶法”难废 律师称还不如看守所

新规明确被指居者权利

最高检副检察长曾称“指居”成突破案件的“利器”

据媒体财新网11月4日报道,10月下旬,一份名为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监督的规定》在司法实务界流传,新规涉及审批权上收、除两类特殊犯罪外律师申请会见应48小时内安排、不得在“指居”场所进行讯问以及讯问全程录音录像、“指居”监控应与警务督察实现数据对接等内容。据媒体南方周末消息,多个接近检察系统的信源确认,网传文件内容属实。财新近期也从检察院系统人士处核实到该文件属实。地方检察院发布的官方信息显示,7月25日,最高检与公安部就《“指居”新规》组织全国检察系统、各级公安机关视频培训。之后,有的地方检察院与公安局就该文件进行了专门交流。

11月5日,媒体南方周末亦报道称,这份文件名为《关于依法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监督的规定》明确了被“指居”者的权利:患病时得到及时、合理治疗;不得使用手铐、脚镣;提供充分必要的饮食,保证每日连续8个小时以上的休息和必要的活动。此外,新规中还首次提出,被“指居”者可以同近亲属会见、通信。

新规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有所回应。2023年以来,媒体已公开报道多起“指居死”事件。这些事件发生之际,正值刑诉法第四次修订提上日程,学界由此掀起关于“指居”存废之争的讨论。新规改良意图明显。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看来,从中可以看出“希望保留‘指居’”的想法,但也能看到“加以规范,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策”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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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居”让犯罪嫌疑人害怕,对办案人员来说则是一种“好用”的措施。早在2015年,时任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在文章《关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的若干思考》就指出,有的地方将“指居”视为突破案件的“利器”,认为具有空间隔离、信息阻断、时间独占等优势,青睐使用。而有的地方认为此措施执行成本高、安全隐患大、规定诸多方面还不明晰,不愿用或不敢用,2013年,有的省份几乎没有适用。

“指居”新规引热议:被指“恶法”难废 律师称还不如看守所

“指居”新规引热议:被指“恶法”难废 律师称还不如看守所

最高检官网报道截图

2015年12月28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但对“指居”的走样变形,没有起到明显的遏制作用。“指居”再次引起各方关注,是在2023年。当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五年立法计划,刑诉法修改被纳入“条件较为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

由于在此前后发生了多起嫌疑人“指居”期间死亡事件,在各种有关刑诉法修改的研讨中,废除“指居”成为主流观点。中国刑诉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卞建林曾撰文称,“指居”自立法之日起便“饱受诟病,争议不断”。他认为应废除“指居”制度,恢复监视居住原有的非羁押性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牵头起草的刑诉法典专家建议稿则更进一步,建议将监视居住也一并删除。202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永在《法律适用》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有关刑诉法修改的论文中也提到,各方意见认为,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具体制度和程序,其中就包括废除“指居”。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202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还曾召集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和司法部的相关人员,对“指居”制度进行专题讨论。2025年1月13日,全国检察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明确强调在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中,要加强对“指居”决定和执行的监督。半年后,最高检、公安部印发“指居”新规。

多个媒体积极跟进报道

需全面审视 “指居”再不能成为办案机关“小黑屋”

11月5日,媒体南方都市报发表评论文章《来真格的,“指定居所”再不能成为办案机关“小黑屋” 》指出,“指居”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措施被异化、刑事诉讼推进受阻等严重情形,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

首先,新规对“指居”的审批权限做了严格限制,从此前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改为必须经法制部门审核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呈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对“指居”手段的多重审核与监督,体现出决策层面的审慎态度。而在执行层面,新规要求实行办案与执行相分离,公安机关决定适用“指居”的,应当指定办案部门和监督部门之外的其他部门负责执行。新规要求办案与执行实现人员与场所的分离,具有现实针对性,指向一些将“指居”视为突破案件“利器”的地方发生的在“指居”场地办案,长时间讯问“指居”嫌疑人、变相疲劳审讯等严重问题。更重要的是,新规设置的办案与执行分离,客观上让侦查行为的内部监督成为可能,只要责任追究机制发挥效力,“指居”管理人员与办案人员之间就能够实现必要的牵制与监督。

不仅如此,不得在“指居”场所讯问和讯问期间全程录音录像的要求,叠加“指居”监控与警务督察的数据共享,就是在试图通过技术手段的无缝对接,实现对侦查行为规范性的刚性要求。违反“指居”新规程序和实体要求办案取得的证据,将面临被刑事诉讼排除的风险。此外,新规还明确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并对“及时安排会见”给出具体的时间要求,同时重申辩护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人时不被监听,公安机关不得派员在场,会见的时间、次数不受不当限制。律师角色的引入,对于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而言,可以发挥合力作用。

11月6日,媒体澎湃新闻发表社论《规范“指居”,以制度保障法治》,称近期“指居”成法律界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界热议的话题。《指居新规》有望解决“指居”程序被滥用、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难以得到保障,以及“指居”易滋生的刑讯逼供等问题。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原本是介于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之间的强制措施,脱胎于原来的“监视居住”措施,其立法本意是适用于“无固定居所”的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所”接受监视居住,其人身强制烈度应明显低于刑拘。但是,“指居”制度在执行的10多年时间里,却出现了不少需要正视和解决的问题。刑事诉讼法权威樊崇义教授所指出的:一些办案机关将指定的居所转化为秘密的讯问场所,以“谈话”之名行讯问之实,以“三班倒”“四班倒”的形式,进行连续讯问,乃至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变相刑讯逼供的方式获取口供。甚至业内有说法是,“指居”的权利保障还不如看守所被拘。

2023年以来,媒体已公开报道多起“指居死”事件。2024年6月,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就有一起“指居”期间的刑讯逼供案,当事人遭受殴打及饥饿、违法使用戒具、疲劳讯问,2名侦查人员因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1月至9月,检察机关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00人。这一次,最高检、公安部公布了《指居新规》,予以严格规范,另一方面,在刑诉法修订过程中,也有必要对“指居”的合理性、正当性、规范化做出全面审视。

最新“指居”负面案例

宾馆里的刑讯逼供:1人死亡 11名办案人员被判刑

据媒体公开报道,在遭受多次刑讯逼供之后,33岁的暴钦瑞突发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暴钦瑞是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人,2022年7月涉嫌寻衅滋事被新乐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一家宾馆被“指居”期间,暴钦瑞受到公安民警的轮番审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暴钦瑞生前遭受长时间限制性体位、反复机械性损伤、电击损伤等,其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并脱落,进而导致肺动脉血栓栓塞,引起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

“指居”新规引热议:被指“恶法”难废 律师称还不如看守所

新乐宾馆一楼,暴钦瑞等人曾在这里“指居”。南方周末记者 韩谦 摄

当年与暴钦瑞一起被“指居”的一共10人,包括他的父亲、叔叔、同村村民等,9人遭受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其中,暴钦瑞的叔叔暴纪涛肋骨骨折构成轻伤。

暴钦瑞、暴纪涛等人涉嫌寻衅滋事被“指居”一案,当时被警方称为“5·25”专案,由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新乐市公安局联合侦办。暴钦瑞死亡之后,检察机关介入调查,11名涉案警务人员被提起公诉。

2025年9月底,保定市莲池区法院、望都县法院分别作出刑事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11名被告人中,4人被以故意伤害罪和刑讯逼供罪判刑,1人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6人被以刑讯逼供罪判刑。

11名被判刑的警务人员包括新乐市公安局的8人:1名事业编制职员、1名辅警,6名警察。量刑最重的是专案组相关负责人张旭光——被判刑16年;裕华公安分局的3名涉案人员均为正式民警,其中刑警大队原副大队长耿春远被判刑3年。据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涉案被告人对“5·25”专案嫌疑人进行审讯时,实施了殴打、电击、吊铁笼等刑讯逼供手段,使用的工具包括手摇电话机、PVC管、镐柄、铁椅、铁笼等。有被告人还被以侮辱性手段逼取口供。

近日,澎湃新闻了解到,一审判决后,张旭光、耿春远等10名被告人已提出上诉。(案件详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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