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眼·调查|“东北大学6名学生溺亡”所涉矿厂已停产,律师解读:涉事企业或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消息,7月23日10时20分许,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参观学习浮选工艺过程中,因格栅板脱落坠入浮选槽。经全力施救,6人被救出后,医护人员确认已溺亡。另有1名老师受伤。目前,属地党委政府、东北大学、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7月24日,记者致电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称相关领导仍在事发现场开展事后处置工作,关于通报中“格栅板脱落”的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之中,尚无明确结论。
有律师表示,若能认定涉事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比如明知格栅板存在安全隐患,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那么极有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中金黄金致歉,股价大跌
7月24日,中金黄金发布情况说明公告:
2025年7月23日,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参观学习浮选工艺过程中,因格栅板脱落坠入浮选槽。经全力施救,6 人被救出后,医护人员确认已溺亡。另有1名老师受伤。
事件发生后,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前往现场组织处理,及时按相关程序上报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目前各项处置工作正有序进行。
公司将充分关注事件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相关情况请关注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信息。
公司对事件不幸遇难者表示沉痛哀悼,对伤者和遇难者家属表示诚挚慰问并对此产生的社会影响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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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中金黄金早盘低开,盘中一度跌至14.61元/股,跌幅超8%。至午间收盘,中金黄金小幅回升,跌4.97%,报14.84元/股。
涉事矿厂已停产
7月24日,中金黄金证券部工作人员向媒体透露,涉事矿厂现已停产,正在抓紧处理善后工作。
另据媒体报道,遇难学生系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矿物加工工程专业大三学生。7月24日,记者多次致电东北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25日,微信公众号“中国黄金内蒙古矿业”曾发文:“浮选车间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此外,顺利完成了一二系列混精二层平台地面格筛板更换、三系列泡沫冲洗水改造以及药剂制备间和石灰乳制备间、循环泵地面修复等众多改善作业环境技改项目,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7月16日,该公众号还发文称要“持之以恒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树牢安全生产的系统思维与底线思维。”
据大象新闻,矿物工程相关从业者王先生介绍道,浮选是选矿厂工艺流程的一个工段,目的是将有用矿物成分进行选别和富集。浮选槽的矿浆在搅拌、充气和浮选药剂的作用下,有用金属成分被活化吸附后,带到泡沫层中,经刮出就成为了精矿。王先生表示,浮选槽中的矿浆含有化学药剂和重金属离子,具有腐蚀性。人掉进去,很难生还。
上述公众号在2018年4月8日发布的一篇文章中提及,“浮选槽深达6米,基本不见光,无论是检查配件或是冲矿浆都需自己佩戴灯光,工作人员穿防化服武装得密不透风,脚蹬雨鞋踩在矿浆里异常沉重。”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采矿权首次设立于2008年9月5日,有效期限为20年(自2008年9月5日至2028年9月5日),发证机关为原国土资源部。乌努格吐山铜钼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为国内已探明的第四大铜钼伴生矿床,铜金属储量267万吨,钼金属储量54万吨。
律师:涉事企业或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廖建勋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果企业未能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虽然建立了制度但未有效执行,未及时发现格栅板存在的安全隐患,就属于安全生产管理失职。
从已知信息看,浮选槽区域格栅板脱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反映出企业在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若能认定企业相关管理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在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比如明知格栅板存在安全隐患,但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那么极有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廖建勋还表示,东北大学作为组织方,在组织师生前往具有较高工业风险的矿区实地参观时,负有多项法律义务。
对于此次参观,学校有义务进行风险评估,应当对参观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对选矿厂的设备设施安全性、作业环境危险性等进行评估,以便对参观活动的风险有清晰的认识 。其次,学校应当将参观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注意事项告知学生,让学生对参观活动的危险性有充分的认识,并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若东北大学未尽到上述义务,作为活动组织者,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文/记者 王隽杰、罗清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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