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在小区里挪车被吊销驾驶证,司机把交警告了
三湘都市报2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陈思岐)男子酒后被小区物业通知挪车,因为跟保安发生冲突,对方报警,因此被民警查出醉驾,驾驶证被吊销。男子认为小区道路不应该归交警管,更不应该受处罚,他把交警支队起诉到了法院。近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驳回了男子诉讼请求。
男子小区挪车被吊销驾驶证起诉交警
长沙人张某和朋友喝酒后打车回家,因小区物业通知小区将进行施工,张某把他停在施工区域内的车辆驾驶至小区南门的地下停车场入口位置。没想到在移车过程中,张某与小区保安吵了起来,保安报警了。
民警接警后来到该小区,发现张某有酒驾嫌疑,于是将他带到交警大队进行进一步调查。经鉴定,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70.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市交警支队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张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对此,张某不服,他认为自己所在小区车库道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市交警支队对该小区内挪车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辖权,更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张某把交警支队起诉到了法院。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小区内驾驶机动车辆,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0.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市交警支队认定张某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关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市交警支队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已经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程序也合法。因此,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全部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刑罚可免,行责难逃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该法条强调了道路的“公共性”,旨在保护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所谓公共,其本质特征在于通行对象的不特定性。因此,小区内道路是否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道路,关键在于是否允许不特定的社会机动车辆通行。本案中,结合在案证据,案发小区虽然设有围墙、保安岗亭,相对封闭,但社会车辆无需经过业主许可,仅需缴费即可进入小区停放。因此,该小区内道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明确,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后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没有从重处理情节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处理。但行政处罚与刑罚分属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不等于免除行政处罚。该《意见》第二十条指出,醉驾属于严重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公安机关应当在决定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前,给予行为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给予行为人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刑罚可免,行责难逃。
法官提醒,醉酒状态下人的反应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都会大幅下降,哪怕是极短距离的驾驶,也可能引发不可预估的危险,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酒驾无小事,安全记心间。广大市民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因为一时的疏忽或侥幸心理,而触碰法律红线,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难以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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