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信托公司收到指导:非标信托需组合投资

近日有消息称,监管部门召集了部分信托公司召开线上会议,传达了多项最新监管精神,包括非标信托需进行组合投资,新增固收类信托产品需用市值法估值,还需审慎判断私募基金实控人和关联方风险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多家信托公司求证,有的信托公司称风控部门参加过上述会议,但不方便透露具体的会议内容;有的信托公司则表示,“没有参加线上会议,但有关内容监管前期做了一个口头转达。”

据每经记者了解,关于非标信托组合投资,此前已有信托公司如此操作。比如,华东地区的某信托公司近日发行的一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便是将三个地方的政信类项目组合在一起,单一融资人的信托贷款比例不超过信托规模的50%。

多家信托公司的财富端向每经记者表示,目前公司已经大幅压降甚至停止非标信托业务。部分信托公司虽然仍保有非标业务,但主要是政信类项目,以投向经济强省的城投公司或地方国企的非标债权居多。为了控制风险,部分信托公司对非标政信项目的抵押物有严格要求。

对于投向标品的信托计划,信托公司为了提高产品收益,城投债仍是“香饽饽”。部分信托公司采取信用下沉策略,投向较低评级的城投债,但控制单只债券持仓比例上限,以避免风险过于集中。

另外,据传此次线上会议还要求新增固收类信托产品需用市值法估值。

据悉,目前固收类理财产品存在两种主流估值方法――市值法和摊余成本法。直观来看,以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净值曲线通常更加平滑,而以市值法估值的理财产品净值曲线则波动幅度较大。

一般而言,市值法估值的优点在于能够比较及时地反映市场波动对产品净值的影响,劣势在于面对市场冲击的脆弱性,比如可能引起大量赎回;摊余成本法优点是能够平滑产品净值的波动,劣势则表现为对市场波动的钝化,可能掩盖产品的真实风险。

业内普遍认为,摊余成本法只是一种收益的计算方式,并不能消除产品净值波动风险,投资人应更加关注产品的投资方向和策略。

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俗称《资管新规》)强调,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金融资产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并鼓励使用市值计量,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封闭式产品,可以使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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